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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按购房发票金额的0.2%~0.4%发放!我市主城四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进行中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10-12 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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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聚力攻坚看进展”主题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服务科科长张爱民介绍,为进一步维护购房群众权益,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8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聊城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目前本次消费券发放范围是聊城市主城四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到2025年1月31日,发放对象是活动期间内在我市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一手增量房自然人。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活动用户需实名认证,以身份证号登记注册为准。活动期间同一不动产权证只有1次领取消费券的机会。若存在一个不动产权证登记多个产权人的情况,仅可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参与本活动。

  消费券产生规则是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部分)为基数,按照房屋类型分档分阶段发放消费券(享受税收减免的价款部分不参加此次活动)。2024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住宅房屋发票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按0.2%发放消费券、100万元以上的按0.4%发放消费券;非住宅一律按0.4%发放消费券。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产权人关注“云享聊城”微信公众号,点击“领券入口”并按照流程完成实名注册认证,符合领券规则的用户即可在“我的卡券”中领取。消费券在官方指定的购物超市、商场等场所线下使用,每满200元,可使用1张消费券;每满400元,可使用2张消费券,以此类推,单次消费不限制张数。主城区产生的消费券在主城区内指定消费场所均可使用。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消费券之日起90日(含)内,且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逾期作废、不予重发或补偿。

  文/记者 林晨 刘志耀 图/马新涛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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