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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07-25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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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申领条件

  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经办流程

  (一)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对于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在聊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按要求如实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等相关资料,同时填报被派遣劳动者、自有员工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对其合法用工、合规开展派遣业务及用工单位知情等情况进行承诺。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四、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

  来源:“聊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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