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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之滨闪耀“检察蓝”

——我市检察机关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笔
来源:聊城日报  2023-05-23 08: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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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凯忠 温邱娜

   黄河,从巴颜喀拉山的涓涓细流,一路汇聚百川,汤汤荡荡,哺育过往。作为黄河下游重要城市,开拓融合的黄河文化孕育了聊城人勇于担当、敢闯敢干的创业品格,也孕育了聊城检察人“能动履职”的精神品质。

   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新命题。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更好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找准能动履职的着力点、切入点和结合点,全面构筑“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检察屏障,精准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奏响了助力打造聊城百里黄河生态长廊的检察乐章。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如何在法治轨道上为黄河安澜注入更强检察动能,聊城市检察机关有了新的依归。

  多方协作,共建黄河生态长廊

  聊城境内黄河河道全长59.51公里,黄河支流金堤河全长80.8公里,聊城经济社会发展与黄河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是聊城责无旁贷的使命担当,而打造“百里黄河生态长廊”正是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聊城落地落实的生动实践。

  为此,聊城市委、市人大相继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为形成黄河保护合力注入了“强心剂”。

  2022年4月,东阿县公安机关发现李某等三人在禁渔期驾驶摩托艇在东阿县大桥镇某村庄黄河河段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经侦查与协作办公室分析研判后,将线索移送至东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0月14日,案件在东阿县黄河岸边的法治广场公开审理,判决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择日在公共水域补偿性放流鱼苗2000余尾,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这是聊城市检察机关深化协同配合、共抓黄河大保护的一个缩影。黄河保护法第105条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鼓励有关单位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这条规定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提供了平台,也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谷庆杨介绍,2021年以来,该院与市河长办、林长办对接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8个基层院分别联合辖区内相关部门会签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同时在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务专家等社会各阶层中聘请了78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借力“外脑”破解专业难题。

  在多部门联动取得成效后,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聊城市检察院出台23条措施,组建4个专业化协作办案团队,沿黄3县检察机关与河南省范县检察院等12家单位会签跨区域协作配合意见,切实将黄河流域协同机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2022年以来,会签单位共举行联席会议10次,移送线索18条,成案7件。

  3月20日,在位山湿地公园,李某等三人将自愿购置的鱼苗投放水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水利、黄河河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群众代表100余人见证了这一过程。

  数字驱动,守护黄河长治久安

  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数字检察工作室,通过近600个实时监控探头,百里黄河映入眼帘,实现了绿色防线无死角。

  聊城市检察机关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化治理有效衔接,2022年以来,探索搭建与黄河河务、水利、位山灌区融合的“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和水利系统一体化信息感知网,创新构建了集数据信息巡检、案件线索移送、可视跟进监督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公益诉讼数字检察监督新模式,以现代化检察监督机制持续助力打好黄河保卫战,更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数字驱动为实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杨茂宏介绍,利用数据分析,聊城检察机关发现多起案件线索,推动案件查办。 2022年初,公益诉讼观察员刘磊通过“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反映,金堤河南岸有一河南省台前县的养殖场外排污水,污水直接排放至与其紧邻的阳谷县境内麦地和河沟内,造成麦地土壤及河沟内水体严重污染。2022年1月7日,阳谷县检察院干警到污染现场进行查看,固定相关证据。2022年1月13日,该院将线索移送至台前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2月11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传感”平台的搭建,让河务、水利、灌区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更加顺畅,案件线索责任分流更加清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恢复治理,复织黄河绿色屏障

  公益诉讼检察的目的不仅是诉,更是要通过检察监督,修复被破坏的公共利益。在办理涉黄河流域滥伐、盗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中,虽然责任人承担了恢复并补种树木的责任,但由于季节因素、涉案林木地块面积小或变更用途等原因,树木补种无法及时进行,执行陷入停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因此,建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是恢复性治理的有益之举。

  2020年,东阿县鱼山镇村民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非法采伐位于东阿县鱼山镇王坡村村东的杨树98株。经东阿县林业发展中心出具的林业技术复核意见书认定,徐某涉案的滥伐林木蓄积量为13.9立方米。2021年9月,东阿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2月28日,徐某当庭认罪并缴纳了生态修复和生态修复评估费用。案件办结后,经检察机关人员跟进核实,徐某因季节原因,并未及时补种树木,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没有发生变化。

  东阿县检察院以检察监督推动受损公共利益修复,联合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阿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在黄河岸边建立首个黄河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有关涉案责任人在基地内植树1400余株、占地15余亩,有效挽回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该案件成为大数据赋能黄河资源保护的“活教材”,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警示一片群众,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截至目前,聊城市检察机关已建立3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修复基地、2处黄河巡回检察工作室,依托位山黄河公园筹建“聊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2021年以来,聊城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生态水系、湿地和水利设施保护”“助力打造黄河运河交汇明珠城市”等专项监督行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6件24人,起诉89件169人;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15件,办理涉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案件35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03万元,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清除黄河河道违法建筑及林木383亩,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8起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随着黄河保护法的施行,我们将制定和修改完善配套规定,找准能动履职的着力点、切入点,积极融入黄河保护治理一盘棋,让检察工作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得更加精准、更加到位。”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富彬表示。

编辑:马晓红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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