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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名单公布

评估合格后可获300万元奖补
来源:聊城日报  2023-04-19 16: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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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4月17日,记者了解到,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公布首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入选首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名单的有:东昌府区侯营镇示范区、茌平区博平镇示范区、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示范区、冠县东古城镇示范区、莘县古城镇示范区、东阿县牛角店镇示范区、阳谷县石佛镇示范区、高唐县姜店镇示范区、开发区北城街道示范区、高新区顾官屯镇示范区、度假区朱老庄镇示范区。

  通知要求,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建设项目和支持政策措施,聚合资源力量,持续巩固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动态跟踪和总结宣传,督促指导示范区做好建设提升工作。在前期实施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基础上,在示范区内组织实施以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村级组织发展、农民技能收入、乡村文化旅游、农村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六个“双提升”行动,推动乡村连片全域振兴。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好的方法、路径、模式,逐步总结提炼示范区建设的理论化和制度化成果,形成一套工作体系,创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可指导的经验。

  我市持续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市级财政将对每个示范区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分别于批准创建后奖补100万元,创建期满评估合格后奖补2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区公益性、普惠性、基础性民生项目及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法,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绿化设施等,不得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成本性支出和简单的扩大再生产;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衡照顾,避免出现重复投资、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等问题。

【编辑:顾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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