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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总房款优惠 《聊城市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聊城晚报  2023-02-27 14: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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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岳耀军)2月21日,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聊城市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作了说明。

  根据《细则》,对在市主城区群(团)购2023年2月3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20套以上)。

  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3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2023年5月31日(结束日期以组团成功为准)。

  对在市主城区群(团)购2023年2月3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4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1个单元且不低于54套)。

  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3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2023年12月31日(结束日期以组团成功为准)。

  申请人为团长(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人通过平台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住建部门为团长发放团购号,本团内所有购房人完成认购,团长上传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认购信息(认购协议、收据等),开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达到规定的套数及相关条件,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组团成功,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团购消费券,可供本团内所有人使用)。

  购房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核销购房消费券。已核销的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

  《细则》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品房;购房人必须为参团人或参团人加其直系亲属;成团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因重大疾病、贷款未获批、工作调出本地等原因确需退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团后有团员退房的,需要补齐团内人数,未补齐的不再享受群(团)购优惠政策;购房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使用期限为2个月;如2个月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该政策不与青年首套住房政策、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政策叠加。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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