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

您的位置:> > >

拍一拍 议一议丨“生命之门”,岂能私自上锁?

来源:聊城日报  2023-02-24 16:10:12
A+A-
分享

  文/图 侯莎莎

  近日,一位网友反映,邻居以“怕小狗丢失,或跑出去弄脏爪子”为由,私自锁闭了通往楼梯间的大门。而且,物业多次劝说后,仍拒不改正。从网友拍的照片可以看到,门的上方标注着“安全出口”字样。

被户主锁住的安全出口门

  安全出口门又称紧急疏散门、逃生门。一般用于应急逃生和消防救助,其开启顺畅与否,关系到突发火灾时,居民能否顺利逃生。

  罔顾自身和他人安全,以荒诞理由将疏散通道“封门上锁”,不仅给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埋下隐患,还将他人牵涉其中,这是极其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的表现,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必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对于这一行为,应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整治:个人应绷紧消防安全弦,将消防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小区物业应对这一行为开展自查自改;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进行集中整治。

【编辑:任玉伟】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日报社/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59 举报邮箱:lcxw@etheli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