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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有规定,切莫违规燃放

来源:聊城晚报  2023-01-0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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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承斌

  临近春节,最近几天,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屡有发生。我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有明确要求,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晚,记者在南外环路徒骇河大桥上看到,有人正对着河面燃放烟花。该款烟花喷射的距离较远,残屑散落在了河面上。无独有偶。当天,记者在兴华路徒骇河大桥附近也看到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最近这几天有不少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在家里经常听到爆竹的声响,是不是今年可以燃放了呢?”采访中,不少市民发出这样的疑问。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根据2018年12月发布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聊城市市驻地京九铁路、新南环、新东环、济聊高速以内区域和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划定并公布的禁放区域以及《禁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场所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禁放条例》,不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该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外,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2023年1月13日0时至2月22日24时,全区范围内(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全区其他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控期间,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我市其他各县(市、区)也已经陆续发布相关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放时间和区域。

  本报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主动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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