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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晚报  2022-11-04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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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旭光 本报通讯员 张汝亮

当前,我市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全市居民医保缴费正在进行中。“参保缴费后看病能够报销”,这是大多数居民对参加医保最直观的理解,但也有人说,“我一年当中没有得大病,没有住院报销,也就用不着医保”,还有人问“医保缴费标准为什么年年提高”等。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11月1日,记者专访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娟,请她解读医保参保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记者:为什么需要居民个人缴费才能进行医保报销?

郑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为补偿群众因疾病治疗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俗地讲,政府给群众住院花费所报销的钱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另一部分是政府财政补助的资金,二者相加就构成了为居民看病报销的医保基金。也就是说,医保部门会用以上两部分资金支付给医疗机构,用来给居民报销看病费用。所以说,居民医保本质上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制度。因此,至少在现阶段,我们的政府财力还没能达到可以为全体居民就医看病“买单”的情况下,没有每一位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就无法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从国家制度层面讲,居民缴费既是我国医保制度规定,也是世界各国医保制度的通行做法。医保基金是保证医保制度运行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尽管各国的医保制度模式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要求参保居民个人履行缴费(税)义务,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从医保筹资角度讲,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医保基金主要由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筹集。个人缴纳一定医保费,既能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也让医保基金更加充裕,制度运行更加平稳,待遇保障更加充分。如果医保筹资水平过低,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保障水平,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医保制度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记者: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要逐年提高?

郑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多需要,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提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能有效发挥医保制度长效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8年—2021年的四年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则有力地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65.6%提高并稳定在目前的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近两倍。二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工作。目前,各地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的门诊慢特病被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减轻广大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按照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普惠性地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四是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作用。城乡居民医保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有力地支持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调整完善,为新冠肺炎患者就诊和医院救治吃下“定心丸”,解除了患者就诊的后顾之忧。

记者:缴费后没得病是不是就吃亏了?

郑娟:对于个人来说,缴费后即使没得病也不吃亏。一是从个人长远看,人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得病,只不过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得一场什么样的病而已。如果一时草率而断了保,一旦得了病,那么所有医疗费用就将由自己承担。如果不幸得的还是一场大病,高额的医疗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真正到了这个时候可能就悔之晚矣。也许有人会说,真正到了患上重大疾病的时候,我再缴费续保也不迟。事实上,为了防范发生类似的道德风险,许多地方的政策都规定,对再次续保缴费的中断缴费人员,不仅要补缴此前中断缴纳的费用,而且在待遇享受上普遍设立了一个月以上的等待期,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的报销范围。例如: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在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由此可见,缴了费,即使没有得病、没有报销医药费,也是在维系自己的医保权益,并没有吃亏。

二是从算账角度看,缴费不吃亏。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只是小头,大头都是国家财政在承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财政补助额一直保持在个人缴费的1.5倍以上,即使单纯从算账的角度来看,个人也不吃亏。

三是从普惠大家计,缴费不吃亏。一个人现在不得病,不代表以后不得病。进一步讲,个人不得病,不代表你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不得病。在我们没得病的时候,用我们的钱去资助需要帮助的病人,如果有一天我们生了病,也同样有无数人在默默地帮助我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正是社会医疗保险相互协作、互助共济的本质。作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缴费参保,不仅为自己健康保了险,给了自己一份安全的保障,还可以帮助到其他生病的人,从而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健康,减轻了无数家庭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亲朋好友、为了社会大众,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保、主动缴费,这既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在做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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