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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警方救助一只猫头鹰幼鸟 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来源:聊城晚报  2022-07-07 16: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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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救助的猫头鹰幼鸟。莘县警方供图

  本报讯(记者 赵艳君)“几天不见,这小家伙越来越壮实了,看,胃口还挺好。”7月4日,看到莘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发过来的视频,莘县公安局大王寨派出所所长杨保侠和同事朱先业、张文博相视一笑,言语之间充满欣慰。

  这条时长十几秒钟的视频中,一只猫头鹰幼鸟嘴里叼着一小块肉,“警惕”地望着镜头,萌态十足的模样,让人忍不住心生欢喜。

  说起这个可爱的小家伙,朱先业记忆犹新。

  6月27日23时许,朱先业和张文博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一村民在莘县马西林场生态林区捡到一只无法自主飞翔的幼鸟,初步判断系猫头鹰幼鸟。随后,它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照顾。

  次日上午,派出所民警联系当地森林警察大队后,将这只幼鸟安全护送至莘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站。救护站负责人吕飞经检查、测量后确认,其确为猫头鹰幼鸟,高度约10厘米,全身覆盖灰色羽毛,嘴巴呈黑色钩状,健康状态良好。

  因其不具备飞翔能力,莘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计划喂养一段时间,待其羽翼丰满,具备飞行和捕食能力后,再考虑放归大自然。

  杨保侠说,这并不是他们首次救助野生动物。去年,他们救助过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并对其进行了妥善安置,“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日常生活中若发现野生动物,切勿自行处理或者私自喂养,可联系林业部门进行处理,也可拨打110报警求助。”

  同时,莘县警方呼吁大家,积极加入野生动物保护行列,坚决杜绝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对野生动物进行非法交易、偷猎、伤害,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莘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日益增多,时常出现陆生野生动物受伤受困的情况,但由于未成立专业的救护服务站点,有时并不能及时有效施救。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6月份,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全面考察、层层筛选,确定与莘县吕飞宠物店合作成立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对在县域内受伤的陆生野生动物共同实施救助救护。这一合作模式系聊城市首家,有效解决了区域内受伤、受困的陆生野生动物救护难的问题,推动了莘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进程,填补了专业救助的空白。

【编辑:高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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