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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 填补山东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政策空白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5-23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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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5月20日,市发改委联合市水利局印发了《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自来水收费、计量方式及供水经营者经营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农村自来水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持续利用、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分类水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农村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消防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其他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办法》规定,农村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供水经营者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政府规定供水价格执行,供水经营者应当尽快抄表到户;终端用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可以暂按政府规定供水价格向供水经营者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张文华介绍,《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制定和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我市农村自来水行业健康发展,并填补了山东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政策的空白。

【编辑:马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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