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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10% 一季度我市发放救助金2.44亿元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4-20 0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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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苑莘4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3月上旬,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将我市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10%。根据提高后新的救助标准,今年1月至3月,全市向9类困难群众20.79万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44亿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明确对9类困难群众,即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提高救助标准。

根据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3元/月提高到829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565元/月提高到648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1129元/月提高到124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735元/月提高到846元/月;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4元/月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5元/月提高到138元/月。


编后

为群众办实事,就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20.79万人、2.44亿元……一连串的数据,足以体现我市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地,是我市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进群众福祉,发展民生事业,持续提升普惠性民生、做实基础性民生、强化兜底性民生,让新时代聊城发展更具质感、更有温度的真作为,充分彰显出市委、市政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服务的决心。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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