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

您的位置:> > >

聊城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涉及四大类十项内容 惠及20余万人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3-11 14:49:34
A+A-
分享

   本报讯(记者 吕晓磊3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涉及四大类十项内容,共惠及20余万人。

  《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3元/月提高到829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565元/月提高到648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1129元/月提高到124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735元/月提高到846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人员由每人171元/月提高到189元/月;半自理人员由每人284元/月提高到313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由每人568元/月提高到626元/月。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936元/月提高到213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40元/月提高到1694元/月。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4元/月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5元/月提高到138元/月。同时,我市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由每人138元/月提高到152元/月;二级残疾人由每人120元/月提高到每人132元/月。

【编辑:郭艳娜】
相关推荐

  • 2023-04-18 09:17:34

  • 2023-04-18 09:12:24

  • 2023-04-18 09:11:24


网友评论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日报社/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59 举报邮箱:lcxw@etheli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