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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易拉罐被记2分罚款50元

来源:聊城晚报  2022-02-15 15: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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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艳君

  开车行驶途中,前方车辆突然抛出一个异物,会不会受到惊吓?2月5日,聊城车主张言(化名)就遇到了如此惊险的一幕,并且自己的爱车因此受损。好在,报警之后,警方的处理速度和处置结果,让她深感欣慰。

  回忆起当天的遭遇,张言至今仍心有余悸。

  2月5日下午5时许,张言驾车正常行驶在水城大道上,突然,前车车主打开车窗,向外抛出一个易拉罐。巧合的是,这个“从天而降”的异物,刚好随风砸到张言的车上,导致其车辆后视镜损坏。这一幕,碰巧被张言的行车记录仪清楚地拍摄了下来。虽然无意向肇事车主追究责任、要求赔偿,但为了让车主认识到车窗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张言最终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聊城交巡警支队东昌府大队迅速安排警力进行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联系到肇事车主孙先生。经查,2月5日下午4时57分,孙先生驾驶小型客车在水城大道行驶中,喝完饮料后,将空易拉罐随手抛出窗外。结果,刚好砸中后方张言的车辆,致其汽车后视镜损坏。

  2月8日,孙先生来到东昌府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受处理。“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打开车窗往外扔东西,既是不文明交通行为,影响城市环境,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科处理该案的民警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孙先生作出扣2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孙先生表示今后一定遵法驾驶,并承诺绝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

  2021年4月,聊城交警部门开出我市首张车窗抛物罚单。一位车主等红灯时,从车窗向外扔了一张废纸,被群众的行车记录仪抓拍,并被群众向交警部门举报,从而“吃”了罚单。

  上述民警表示,车辆正常行驶时,如果前方车辆突然丢出饮料瓶、餐巾纸等垃圾,很可能让后方车辆的司机在受惊或来不及避让的情况下造成操作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或意外,“车窗抛物有很大的交通隐患,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开车上路或乘车的时候,千万不要往车窗外扔任何物品,一个随手行为,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千万别方便自己,危害他人。”

【编辑: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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