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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今年暂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来源:聊城晚报  2022-01-18 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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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琪)“我们餐饮企业今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吗?”市民李鹏(化名)问。1月11日,记者就此问题拨打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019年的时候,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降低增值税税率,一部分行业得到了减负,但是有些行业税负却变高了,加计抵减就是为这些行业减负,实现普惠减免的效果。”聊城恒大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王克国介绍,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这是因为生活服务业进项税少,所以加计抵减从10%提高到15%。

  分两种情况举例说明。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情况一:A企业2021年5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万元。当期加计抵减的税额=10×10%=1万元,则加计抵减的1万元将结转到下期抵扣。情况二:A企业2021年5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万元。当期加计抵减的税额=10×10%=1万元,抵减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万元。

【编辑:庞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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