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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1-06 1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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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孙旭) 2021年12月25日,市交安委解读了《聊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四章、十五条,分别为总则、部门职责、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和附则,主要明确了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依据、定义及原则、类型划分、适用范围,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影响评价有关工作,并重点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评审条件、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和区域评估评审进行了规定。

  《细则》重点明确了住宅、商业、服务、办公、场馆、园林、医疗、学校、城市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城市中心区【市驻地城区城市中心区范围:包括光岳路、湖南路、站前街、建设路围合区域,各县(市、区)城市中心区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住宅类项目≥3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2万平方米;其他地区住宅类项目≥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2万平方米;场馆、园林和医疗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阈值为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细则》明确规定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和需要在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四周100米范围内或者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以及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物流仓储园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细则》同时,明确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因土地开发和新建、改扩建项目给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对缓解城市拥堵问题,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必将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是我市城市建设与交通出行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编辑:庞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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