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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聊城卫生健康  2022-04-02 1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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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多点散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避免清明期间引发输入性或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祭扫活动。自2022年3月29日至4月6日,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容易引起群众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族、团体不组织开展集中祭扫活动。提倡居家祭奠、网上祭扫,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山东民政”微信公众号、聊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聊城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登录“山东省网上祭扫云平台”在线祭扫。鼓励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网上祭扫服务。

  二、严格控制人员跨区域流动。

  三、严格入聊返聊人员管理。返乡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备而被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所有省外入聊返聊人员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没有证明的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进出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宾馆、景区景点、医院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严格文化旅游活动管理。继续暂停开放电影院、网吧、KTV等聚集性密闭场所,暂停旅行社跨市组团和接团业务,暂停举办节庆等活动。

  六、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请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为让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文明、有序的清明节,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聊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编辑:徐冉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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