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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暂可继续按1%开票

来源:聊城晚报  2022-01-06 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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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琪)“这几天从网上看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延续增值税1%优惠政策,这样算下来我又可以节省不少税金,但是这个政策优惠到什么时候呢?”市民李智说。1月4日,记者就此问题拨打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随后记者又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也看到了相应提示信息。

  “1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暂按1%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大大减轻了经营负担。”聊城恒大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代庆玲介绍,在享受增值税1%优惠政策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举例来说,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3%征收率计算,需要缴纳11.65万元增值税;如果按享受1%优惠政策计算后,则只需要缴纳3.96万元增值税,两者相差7.69万元。

  疫情暴发后,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更良好的环境,企业经营压力需要减轻,适时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执行1%优惠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5万元(季度未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大家不要记混。

编辑:庞玉伟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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