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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钟岳逸事一则

来源:聊城晚报  2022-12-13 1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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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钟岳字东长,山东东昌府人。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钦点状元。

  邓钟岳赋诗息讼的故事妇孺皆知,其实邓钟岳还干过一件担着较大风险的小事。

  雍正四年(1726年)邓钟岳出任江苏学政,他在南京组织院试时,发现有一个考生史某已经40多岁了,和自己这个主考官近于同龄。更令人诧异的是,其履历表“祖父”栏内填写的竟然是“史可法”。邓钟岳既惊且异:清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和硕豫亲王、定国大将军多铎兵围扬州,史可法死战不降,被俘就戮。随后,多铎屠城十日,整个扬州尸横遍地,血流成河。史可法远在南京的家室或自杀,或被杀,怎么突然间冒出一个亲孙子?邓钟岳不敢大意,遣人把史某找来,仔细询问。原来,史可法被俘时,其另纳的一房小妾已身怀六甲,“扬州十日”惨案发生的消息传到金陵后,小妾躲藏起来,战乱中冒死为史可法留下一条血脉。邓钟岳感慨万端。

  后经多方调查核实,走访相关利益人员,大家对该考生身份并无异议,邓钟岳即认定史某确为忠良之后。无奈史某缺乏读书天赋,成绩达不到录取标准,不过,邓钟岳最终还是破格录取了史某。类似此等情形,主考官往往都是在相应考生试卷背面注明:文在法理之外,字在红格之外,进在额数之外。邓钟岳是否写过这些话,不见文字记载,但邓钟岳真诚地向众考生作出了情况说明,以期得到童生们的理解(科举时代考生一旦发现录取之人和平时成绩反差太大,他们会高举圣人画像去明伦堂理论)。邓钟岳尽量避免横生枝节,并把史某经历刻在石板嵌入贡院墙上,意在昭示后任学政不要为难忠良之后(童生考取秀才功名后,循例须“年审”)。当然了,措辞肯定是周全圆满,以大家都不失面子为准则。

  得到邓钟岳眷顾,史某保全了秀才资格,能按例领取定额的政府补贴。该项补贴,负担个人的柴米绰绰有余。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乾隆恩准追谥史可法为“忠正”。

张召来 搜集整理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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