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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监管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8-01 08: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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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白文斌)“看一下你店里特殊管理药品右美沙芬现在库存还有多少?请你清点一下。”“这个药现在没有库存,因为7月1日新规发布以后,我们店仅剩的那几个库存药品都已经被厂家召回了,我们有退货凭证。”7月27日,在冠县一家药店,执法人员依据前期摸排情况,重点检查已经售出的右美沙芬是否凭处方进行销售,药店右美沙芬药品的进货记录、随货同行单、供货资质索取保存情况及退货相关凭证是否吻合等。

  “我们重点对零售药店右美沙芬等列管药品的购销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去向可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王东说。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加强精神类药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药物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日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对现有库存右美沙芬等列管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按照相关要求售完为止,禁止不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销售企业购进右美沙芬等列管药品。同时,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向药店宣传右美沙芬等列管药品滥用的危害,督促药店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严格内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保证销售的药品合法合规。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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