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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24-09-01 1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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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521MADKQN9K4M

  经营者:崔立新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街道新世界购物中心5-84

  公告送达事由:

  2024年6月26日,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联合阳谷县侨润派出所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街道新世界购物中心5-84的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单位类型虽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但该单位面积1000平方米,属于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使用性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消限字[2024]0210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聊城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实施规定》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罚款缴纳事项: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到阳谷县工商银行(地址:阳谷县谷山路)缴纳罚款或者登入山东省非税统缴平台或关注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9月1日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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